数字贸易正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当今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新月异,数字经济深刻影响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围绕数字经济的全球化分工正在形成,催生出了一个新的全球化概念——数字贸易。
近年来,数字贸易引发全球广泛关注,围绕数字贸易议题的讨论不断深入,自美国提出数字贸易概念以来,澳大利亚、韩国、中国的政策文件中都出现了数字贸易。2019年年初,瑞士达沃斯举行的电子商务非正式部长级会议上,中国、美国、欧盟等76个WTO成员签署《关于电子商务的联合声明》,确认有意在WTO协定和框架基础上启动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涉及大量数字贸易议题。2019年G20大阪峰会期间,中国、美国、日本等国领导人共同见证了《大阪数字经济宣言》的发布,强调各国将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尤其是数据流动和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
在日前举行的2020中国信通院ICT深度观察大会上,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数字经济研究部工程师岳云嵩在接受《人民邮电》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在原有物理世界基础上衍生出一个数字世界,并且不同国家的数字世界正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广泛链接。这将导致数字贸易的兴起,以及全球贸易开始从物理世界转向数字世界,国际间的分工、分配模式将会发生巨大改变。
据岳云嵩介绍,从国际上看,数字贸易尚没有形成一个广为接受的定义,不同国家研究机构、学者对其有不同的解读。根据信通院在本次大会上发布的《数字贸易发展与影响白皮书(2019)》,数字贸易是指信息通信技术发挥重要作用的贸易形式,其不仅包括基于信息通信技术开展的线上宣传、交易、结算等促成的实物商品贸易,还包括通过信息通信网络(语音和数据网络等)传输的数字服务贸易,如数据、数字产品、数字化服务等贸易。数字贸易有两大突出特征,一是贸易方式的数字化,主要是指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贸易各个环节的融合渗透,带来贸易效率提升和贸易成本降低;二是贸易对象的数字化,主要是指数据和以数据形式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贸易,其极大地拓展了现有服务贸易的深度和广度。
在全球数字贸易规模不断扩张的背景下,中国数字贸易发展势头良好,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岳云嵩表示,中国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数字贸易的发展:
一是要深入研究数字贸易的发展规律和相关理论。数字贸易与传统贸易有非常大的差异,原有的国际贸易理论有待进一步的调整,以更好地顺应新发展需要。
二是推动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要完善数据补偿机制,推动数据要素有序流动;加快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提升传统服务可贸易程度;鼓励信息通信产业创新创业,推动新兴数字服务贸易发展。
三是完善我国的数字化治理。第一,完善数据保护与跨境流通规则,明确可贸易数据范围,落实数据应用规则,完善敏感数据保护,构建数据补偿机制。第二,完善跨境数字服务监管与治理,在数字服务领域开放的同时,应尽快完善不同门类线上服务规则,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范围和监管手段。
四是深入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的构建,确保相关议题的讨论公平、公正、民主,使得发展中国家也能很好地参与数字经济全球分工,并从中获益。
本文来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