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今年将对大型数字企业征税,韩推进技术革新能源企业培育工程

     据外媒报道,法国财长2020年5月14日表示,无论是否在国际税收协议方面取得进展,今年都将对大型数字企业征税。法国财长补充称,征收此类税从未像现在这样合法,也从未像现在这样必要。
  来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近140个国家目前正在对税收规则的重大修改进行谈判,以便更好地应对亚马逊、Facebook、苹果和谷歌等大型数字科技公司的崛起。这些公司经常在低税国家赚取利润。然而,新冠病毒的爆发让各国财政部门忙于拯救本国经济,有可能危及设定于年底的最后谈判期限。
  巴黎今年1月曾提出,在就税收协议进行谈判的同时,暂停对法国境内的科技公司征收数字税,这一举措将持续至今年年底。但现在,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Bruno Le Maire)在电话会议上对记者们说:“数字税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合法和必要。”他补充说,在新冠病毒危机期间,这类公司的表现比大多数公司都好。
  相比之下,在捷克共和国,财政部长阿莱娜•斯基列罗娃(Alena Schillerova)则表示,为利用届时可能达成的国际规则,她可能会将征收数字税的时间推迟到明年,并将税率从目前提议的7%降至5%。
  法国的国税一直是与华盛顿争论的焦点。华盛顿认为,法国国税不公平地针对美国数字公司。
  长期以来,欧洲一直致力于让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盈利丰厚的大型科技公司在其开展业务的地方纳税,而不是在所谓“积极税收优化”理念下刻意选择的避税天堂里纳税。欧盟政界人士希望看到,像谷歌这样一家全球年收入超过1600亿美元的公司,在其赚钱的欧洲国家按照统一税率缴纳更多的税。
  由于受到这些数字科技巨头所在国美国的反对,在这方面的谈判进展乏力,法国等一些国家去年推出了自己的数字税。意大利、英国和西班牙也已经推出了他们自己的数字税,或正计划这么做。但这些举动已引发了来自华盛顿的贸易关税报复威胁。
  新冠病毒的大流行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封锁和在家工作的转变,这很可能将增加这些互联网巨头的收入,但也使得欧盟各国政府更加需要资金,用于从预期的最严重衰退中恢复经济。
  由于爱尔兰和一些北欧国家的反对,过去在欧盟范围内征收数字税的尝试失败了。爱尔兰是美国许多大型科技公司的利润来源地。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近日表示,将推进“技术革新型能源企业培育工程”。该项目旨在适应能源转型带来的可再生能源普及,进一步提高能源效率,为应对能源风险奠定基础。

能源风险投资企业是指在新能源发电,提高能源效率,电力需求管理等能源新产业领域提供新产品和服务的风投企业。

今年将在能源-信息通信技术(ICT)融合产品、能源解决方案、能源产业配件、材料和制造创新领域开展相关工作。目标是结合ICT预测再生能源发电量、事前故障诊断、发电量优化、运营和管理虚拟发电站(VPP)、开发分散电源负荷调整算法等能源新兴产业必需的产品或解决方案技术开发。还支持提高能源产业原材料、零部件的性能、确保产品安全性、降低工程费用等创新形式的技术开发。为提高该工程成功的可能性,将引导风险资本等民间金融机构进行后续投资。

 产业部计划截至6月底,通过专家评价选定支援对象,从7月份开始正式投入“支援R&D资金”。

        哈萨克斯坦马日利斯(议会下院)全体会议2020年5月13日审议通过《欧亚经济联盟与中国国际运输货物和交通工具信息交换协定》。该协定于2019年6月在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期间签署。
  哈第一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斯迈洛夫表示,《协定》规定了欧亚经济联盟与中国开展信息交换的主要阶段、合作机制、交换数量、信息构成。根据《协定》,各方应交换除个人物品之外的其他外贸出口及过境申报数据。信息交换应通过欧亚经济联盟综合信息系统及中国授权机构的信息系统,以电子形式进行。信息交换将在货物以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等方式,通过相应国际运输交通工具出口后4小时之内完成。各方将在《协定》生效后18个月内签署单独议定书,明确信息交换结构、格式、技术条件等。根据《协定》开展信息交换,旨在提高通关效率,加强风险管理,查处逃避海关监管等行为。
 
        据越南人民报报报道,越南传媒发展与政策研究院和越南工商会同美国国际开发署2020年5月13日上午在河内联合举行题为“《公私合作法》草案对外国投资商是否具有足够的吸引力”视频研讨会。
  在研讨会上,大部分演讲者都认为,越南是发展公私伙伴合作项目的潜在国家。越南还有充足的空间让公私伙伴合作项目,尤其是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发展等领域的项目取得巨大成功。
  越南工商会主席武进禄表示,《公私合作法》草案起草工作较难,但这部法律十分重要,为推动越南经济在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早日复苏注入动力。
  亚洲开发银行驻越南代表陶越勇认为,最重要的是建立发展基金,为开展公私合作项目奠定基础。
  对于股份转让权内容,美国驻越南商会代表阮青海认为,《公私合作法》草案不应该控制投资商全部股份转让权。
  部分代表认为,该草案应让私营地区在自有资金管理、项目可行性和有效性等问题中具有一定权限。此外,需要扩大投资领域,发挥项目的主动性、灵活性和吸引力。
  为了鼓励投资商提出的项目,部分代表建议补充招标优惠条件的规定。